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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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县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申报审批程序
为了规范我县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及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条件:
1.申请办学的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申请办学的公民,必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办人的户籍证明。
3.申报者必须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和所必须具备的办学条件,包括经费、校舍、教育设施、校长和教师等。
二、申报资料:
1.申办报告,包括办学宗旨、基本情况、校舍设备、师资力量、招生对象;
2.申办者为个人或个人合伙者,应当提交举办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出具的户籍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其1
中,属有职业的应当同时提交举办人所在单位同意其办学的
证明文件;属外地来我县办学者,应当同时提交户口所在地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的
证明文件和我市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
3.申办者、拟任校长、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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