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的水库征地与移民安置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一、工程概况
二、征地范围:设计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征地移民两大类:枢纽工程水库区、枢纽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枢纽工程水库区
水库淹没影响范围:
1、水库淹没区。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区及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因水库洪水回水、风浪、船行波等产生的临时淹没区。重点是临时淹没区的确定
2、因水库蓄水而引起的影响区:
居民迁移和土地的征收线,应综合考虑上述水库经常淹没区和临时淹没区以及影响区范围内的具体情况,全面分析论证确定。在回水影响不显著的坝前段,应计算风浪爬高、船行波爬高,取大值作为居民和土地的迁移线或者分别按高于正常蓄水位1米和0.5米确定。
枢纽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永久征地和临时征地永久征地一般指永久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区、对外交通用地和管理区;临时用地一般指料场、渣场、作业场、临时道路、施工营地、其他施工临时用地等。范围根据工程的总体布置和施工组织设计成果,同时结合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水闸工程管理规范、提防工程管理规范的规定确定。按照规
范规定,工程的管理范围的土地应以库区一并征用,工程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不用征用,应根据工程管理的要求和有关法规制定保护方位的管理办法
三、征地实物(实物量调查):实物调查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工作在可研阶段,要求进行全面调查,查明征地范围内各项实物的数量和质量。规范明确各设计阶段工作内容和深度。调查的依据、范围。(上一条确定的范围)。(见基本规定)设计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量调查规范》(sl442-2009),地形图、地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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