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E6%8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3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的对象和时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和部队兵员状况,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对象为:
1.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的,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退出现役时间原则上从2010年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各地安置部门从11月开始审查接收退役士兵档案,2011年2月20日前审查接收完毕。
2010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按照自治区民政厅、新疆军区司令部《关于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民发〔2004〕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开展思想教育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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