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E6%89
【发布单位】
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
哈政发〔2006〕4号【发布日期】
2006-03-14【生效日期】
2006-03-1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哈政发〔200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05〕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接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调整精简单位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全市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要在2006年7月底前完成。转业士官的工资从2006年8月1日起由地方接收转业士官的工作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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