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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土地违法存在问题及预防机制的构建

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用地需求的增长。中央高端一直把耕地保护纳入严之又严的地步,第十次卫片启动问责。但基层土地违法现象屡禁不止,这里面有基层政府以招商引资为名圈占土地;有村委会以新农村建设为由头占地建设;有农民以土地流转名义占地发展养殖业等违法,违法形式不一而足,形势堪忧。大量的土地违法事件背后是土地市场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各类纠纷中涉及土地问题不断增多,而这些都与土地违法不无关系。这些已经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后患。国土资源管理单纯依靠国土部门“一家管,大家用”,惩治土地违法面临许多困难。因而要把脉农村土地违法的特点,创新土地执法工作机制,从重从快地打击土地违法,解决土地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的问题;构建土地违法预防机制,建立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管好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达到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双赢局面。

一、基层土地违法存在问题

(一)信息滞后。土地执法监察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在上级重视下,基层夯实了国土监察网络,将国土资源执法关口前移,实现了上面有“头”,下面有“腿”,形成了上下贯通的网络。但基层土地违法主体常常是一些有头有面的人物,甚至是基层政府、村委会,而国土监察信息员大多是现任的村两委干部,“帽子”是政府发的,要政府监督自己难于上青天。更有些村级信息员明哲保身,怕得罪人,怕丢选票,不敢碰硬。国土所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前哨,对基层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的早,在土地违法面前有话不敢说,底气不足,屈服于领导,处理不了了之。

(二)执法偏软。基层土地违法执行难,难执行是个历史疑难杂症。目前基层国土执法监察手段落后,仅停留在说服教育,惩处土地违法虽然是有法可依,但执法手段明显落后。中央高端加强土地管理力度可谓雷霆万钧,措施多,力度强是史无前例。而基层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甚至出现“管涌”,归根到底没有强硬的执法手段。对土地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国土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仅停留在说服教育上,是“君子动口不动手”,违法行为不可能在有权制止,施工脚手架拆除、建设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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