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宣传材料
6月8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公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一个地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而颁布的条例。条例确立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规定了一系列具体制度和措施。这标志着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也标志着我镇在恢复重建工作中必须依法重建。
一、条例明确了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
条例规定,地震灾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协助、指导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同时,条例还对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具体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如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统筹规划、政策建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和政策建议,并具体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财政资金的拨付和管理;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基础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建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等。
二、灾后重建凸显人文关怀
无论是过渡性安置,还是恢复重建规划,抑或恢复重建的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每一个细小环节,都体现着“以人为本”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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