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建议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号)精神,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本次整治活动取得成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县食品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本次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至5月)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文化宣传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专门召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会议,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宣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县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投诉电话或电子邮箱,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追踪调查,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7月)
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对照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县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三)整顿清理阶段(7月至11月)
(未完,全文共2842字,当前显示90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