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协(最终,修) (1)[推荐五篇]
坪山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
委托协议
甲方:坪山区教育局乙方: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深教„2012‟426号)的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相关工作,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化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的文件规定,代表坪山区依法确定享受学位补贴的对象、标准及受委托的民办学校。
第二条
乙方作为受委托民办学校需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
第三条学位补贴对象。在乙方就读,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免费就读条件的学生。
第四条
学位补贴标准。按小学不超过5000元/年/生、初中不超过6000元/年/生的标准给予学位补贴(以上学位补贴标准已包含我区免费义务教育财政补助标准)。
1乙方收费标准低于学位补贴标准的,最高补贴额度为其收费标准;乙方收费标准高于学位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第五条学位补贴的程序
与我区义务教育免费对象资格审核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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