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养老院建设政策
1、芝罘区六项政策扶持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问。养老机构是养老体系的重要部分,但这项产业的发展步履维艰,亟待扶持政策落实,区民政对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答。我区给予养老机构六大扶持政策。给予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十二五”期间,资助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4000张。对床位50张以上新建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建设补助;改扩建及租赁用房5年(含)以上的减半资助。
给予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接收的烟台市户籍老年人入住数量每年给予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具体标准为:自理类每人每月50元,介助类每人每月100元,介护类每人每月120元。
给予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和运营补助。对新改扩建的规模300—750平方米、床位20张以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经验收达标后,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30万元;对规模750平方米以上、床位30张以上的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给予相应资助。对正常经营的达到一定规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年给予运营补助6万元。
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6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镇“三无”老人、城镇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每月为每户提供政府购买服务一般不少于30小时。在社区老年人家中设立的“邻里养老互助点”,每处每年补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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