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换证
审批事项: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许可(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许可)主办机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
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七、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还需符合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
(二)《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21号)
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审批范围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一级资质;
2.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5.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含公路、水运、水利、通信总承包二级,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审批条件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07]72号)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4]710号)
办事流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请。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请信息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核验纸质材料。企业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省属国有企业(广东省国资委直接监管)和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广州市的企业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核验纸质附件申请材料原件。
(三)递交申请材料。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申请表和经核验原件的纸质附件申请材料),领取接收凭证。
(四)领取办理结果。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工程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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