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滁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情况的调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云农(计财)字〔〕6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十七届三中、四
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总体要求,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目标,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现状和农民实际需求,以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特色产业机械化、以设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设施农业及节水灌溉管理模式;规范程序操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充分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减轻农民劳动强度,优化农机种类结构,拓宽农机服务范围,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山区半山区农机化发展。
(四)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装备水平;推动畜牧水产养殖业发展;提高农产品初加工水平,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机化经营效益。
(五)实施“以机代牛”,提高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好规划、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特色,优先保证抗旱机械补贴,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
(三)向农机示范区、服务组织、种植大户、生鲜乳收购站、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
(五)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资金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安排到我县的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505万元,在县范围内实施。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
根据《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纳入补贴的机具由国家通用类和国家非通用类及省自选产品组成,共有12大类34个小类81个品目2779个产品,主要包括:
1.耕整地机械(2小类7品目577个产品)。
2.种植施肥机械(4小类8品目60个产品)。
3.田间管理机械(3小类11品目149个产品)。
4.收获机械(7小类13品目242个产品)。
5.收获后处理机械(4小类5品目65个产品)。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4小类7品目192个产品)。
7.排灌机械(2小类4品目108个产品)。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3小类9品目361个产品)。
9.动力机械(1小类3品目861个产品)。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小类2品目16个产品)。
11.设施农业设备(2小类10品目130个产品)。
12.其他机械(1小类2品目18个产品)。
(二)补贴标准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的定额补贴标准统一,总体上执行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不超过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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