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文明单位创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广泛吸引群众参与,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巴彦淖尔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第五条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检查验收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标准
第六条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的原则,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好。
第七条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突出抓好诚信教育。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第八条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创建学习型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组织读书学习、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等活动,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扎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
第九条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群体上访事件,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第十条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树立低碳、环保理念,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工业企业建立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质量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未完,全文共5146字,当前显示145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