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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工作交流会”情况汇报

2010年11月3日,教育部、财政部召集中央高校主管科技或财务的校级领导、科技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在中国地质大学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工作交流会”。

会议由教育部科技司谢焕忠司长主持,教育部财务司陈伟光司长、教育部科技司谢焕忠司长、教育部社科司张东刚司长到会讲话,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介绍了他们的经验。

一、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重要意义

1、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设立和实施,是财政部、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举措

2、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享有的8个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包括学科专业设置权、科研开发和社会服务权等。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设立和实施,是促进高等教育法“依法自主办学”基本原则落实的重要手段。

3、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设立和实施是高校科研经费投入机制的一次重大改革,缓解了困扰高校多年的自主科研经费严重匮乏之局面,使高校能够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需求,以及学校特色、优势,真正实现自主规划

4、促进高校科技体系创新,包括以下方面。基础性、前瞻性研究;1科技创新基地;高层次优秀人才和科研团队;学术氛围;科技管理;科技评价体系。

5、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培养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青年人才;造就创新思维活跃、学术能力突出的拨尖人才;形成多层次、布局合理的科研团队建设结构体系。

6、促进组织管理模式创新。自主规划、自主发布、自由申请;高水平管理队伍形成;新兴学科诞生、学科交叉融合、资源整合共享。

7、促进高等教育模式改革,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校的发展具有深远而重要意义

二、文件精神

与之相关的文件有三个:财教[2006]288号《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8〕23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9]17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精神:

1、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中央级高校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支持对象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工作,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

2、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遵循原则。稳定支持、自主安排、公开公正、统一管理。

3、每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负责根据财力状况、高校科研开展情况,

2并参照上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预算执行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预算总额以及分校金额。

4、每年中央财政将各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纳入部门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的管理程序核拨学校

三、几点思考

1、认真贯彻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讨会”会议精神,将国家期望和学校思路结合起来。提升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能力;提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参与层次和数量;提高科技创新平台的覆盖面、开放性;提升与培养创新型人才;拓展国际科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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