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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股无须履行减资程序

6月24公布的吉林敖东股改方案采用c股股东单方缩股附加上市公司单方面向a股股东派现的方式,实现全流通,缩股比例为0.6074,派现金额为每股0.2元。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缩股方案,终于在第二批试点中第一个露面。

一、缩股方式在股改中的重要性

笔者第一个论证了缩股、扩股与送股的等效性,推导缩股与送股等效公式,并对仅含a股和c股的上市公司全流通推荐缩股方式,笔者的《市值稳定与增长全流通方案》以缩股为基准(详见《贺飞跃:全流通缩股与送股比例公式》新浪财经2005年4月14日)。笔者也是第一个对缩股、扩股和送股进行系统比较。

缩股方式的特点。(1)具有直观性,(2)具有可比性,(3)由于a股数量不变,全流通时无须进行除权处理。(4)不适用于含b股或h股上市公司的全流通;(5)股份数量减少,但资本金额并没有减少。因此缩股方式对方案设计者而言是全流通基准方式,对a股股东而言,是全流通最简洁方式。

二、缩股是减股而非减资

吉林敖东股改方案说明书指出。“由于非流通股股东缩股,本公司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降低,公司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履行减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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