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港和航标核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3:
填表说明
一、关于《沿海渔业港口核查登记表》的填写说明1.渔港名称:经公布或批准的渔港名称;未经公布或批准的渔港,名称按地方习惯叫法填写;
2.渔港所在地:渔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乡(镇);
3.渔港位置:渔港中心位置,以经纬度(度、分)表示;
4.港口等级:按部或省评定的等级,未评级的填“未评级”;
5.累计总投资:建港投资和历次扩建改建投资的总和;
6.建港时间:按第一期工程实际开工、完工时间填写;
7.建港投资:第一期工程的投资额;
8.改扩建维修时间:按最后一次改扩建开工、完工时间填写;
9.改扩建投资总额:除第一期工程投资外,按历次改扩建总投资额填写,含较大规模的维修资金;
10.国家投资:指来自国家部委的中央财政投资;
11.地方投资:指来自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投资;
12.其它投资:指上述投资以外的其他社会资金;
13.港区面积:按港章或渔港规划图划定的面积分水域、陆域填写。综合性港口按渔监部门管辖的港区面积填写。内港池指防浪堤以内的渔港水域。外港池:除内港池以外的其它渔港水域。码头包括高桩、顺岸、浮码头及重力式码头等;
14.港区养殖:按实际养殖占用的水域面积填写;
15.锚地面积:指可供船舶锚泊的港池面积;
16.锚地水深:指最低潮时的最大和平均水深;
17.航道。指进出港池的通道水域;航道长、宽指可通行本港船舶水域的长度和宽度;航道平均水深、最大水深、最小水深指最低潮时的平均、最大、最小水深。航道长、宽指平均潮位时的长、宽;
18.回淤程度。指建港至今港池平均每年回淤程度,单位“米/年”。按回淤程度最严重的地方计算;
19.避风能力。指本港渔船可安全抵抗强风和台风的最大风力。一般指在保证安全条件下的避风等级;
20.潮差:指大潮高潮位与低潮潮位的差距;
21.航道走向:按进港主方向和正北方向的夹角填写,以度数表示;
22.港口朝向:指港池中心朝向出港口的方向,用东、西、南、北、东南、西南、西北、东北等八个方位表示;
23.内、外港池容纳船数:根据船舶正常停泊的最大数量填写;
24.码头长度。按所有可停靠船舶的码头的总长度。码头水深按低潮时的平均和最大水深填写;
25.港池清污:指是否有清污船或人工进行港池清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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