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招调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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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政策依据: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1]8号)
一、时间
2011年3月14日—2011年10月31日
二、办理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法人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经工商年检合格的,可以申请办理招调员工立户:
1.上一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上一年度出口创汇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3.经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
4.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或高新技术开发项目需要招调相关人才的企业。
(二)2010年度未办理招调员工立户的企业,可以申请立户。
2010年度已办理招调员工立户的企业,可以申请年度登记。
(三)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国资局直属企业的招调工立户登记手续,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的招调工立户登记手续,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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