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
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依法加强中心土地征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政府重点项目顺利供地和及时提供我市城市建设用地,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景德镇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土地征收工作是一项法规性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为搞好土地征收工作,中心收储科在中心领导下和局其他相关业务科室的业务指导下,委托中心征地拆迁办具体负责办理中心的土地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章征地工作程序
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
1.由中心收储科根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本年度的土地储备计划,经市土地资产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市政府审批。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是指导本年度土地储备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2.根据市政府批复后的土地储备年度计划以及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着手土地征收工作,对具体地块会同村委会等单位进行先期看地,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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