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煤炭工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煤炭工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二条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第三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配戴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监察部门、工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建立劳防用品管理台帐和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实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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