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蟆镇贫困户相关政策资料
一、条件及标准。
农村扶贫对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分为扶贫户和扶贫低保户。
扶贫对象为农村常住农户。农村常住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常住户范围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标准。2010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400元,2011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540元。
二、提交资料。
申请对象全户户口本、身份证、邮政账号本、病残有关手续的验证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三、申办程序。
1、自愿申请。由户主填写《重庆市江津区农村低收入户申请书》,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民小组推荐、村民小组一榜公示。组织村民(户主)召开会议,民主推荐初步对象和进行公示,如有调整的要重新进行公示。
3、入户调查。村委会对申请扶贫对象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扶贫对象识别指标和农村低保标准,入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
1定。
(未完,全文共1559字,当前显示50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