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时牌照的办理
(一)办事条件:
1、外省市车主在沪购车需驶离本市的;
2、外省市停驶车辆来沪修理需返回的;
3、本市车辆需驶往外省市展览的;
4、外省市车主购买上海生产制造或上海海关进口的车辆,在沪提货的;
5、上海车主在外省市购车需退货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外省市车主在沪购车的国产车辆凭购车发票和合格证;进口车辆凭购车发票、《货物进口证明书》或《罚没走私机动车证明》或《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2、外省市来沪修理的停驶车辆,凭当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证明(须注明该车厂牌型号、发动机和车架号);
3、需往外省市展览的车辆,凭经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主办单位邀请书,并由浦东验车场领导批准;
4、外地车主在沪提货的车辆,凭购车发票以及上海生产制造或上海海关进口的相关凭证;
5、上海车主在外省市购车需退货的车辆须出示签注作废的购车发票;
6、个人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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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