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二次颁发)
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计量支付工作流程,有效控制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工程项目的投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所涉及的土建、房建、绿化和环保等工程的计量支付。
第三条本项目计量支付工作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签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计量支付的依据、原则及流程
第四条计量支付主要依据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工程图纸、批准的变更、技术规范、索赔审批表以及下发的有关文件等。第五条计量原则
5.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
5.2工程的各种试验、检验、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不允许计量。
5.3计量工程项目在计量前应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对于计量单元小于分项工程或施工期较长的项目经业主同意可分次计量。
5.4工程计量为每月一次,中期支付证书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5.5计量支付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第六条计量支付的基本要求
6.1分次计量的要求。每次计量须在填《中间计量表》时注明“分次计量”,并附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检验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当分项工程完工,须在《中间交工证书》签发后方能办理最后一次计量。
6.2计量报表的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签章应齐全,签字或盖章不齐全,业主将不予支付。
6.3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编号应统
一、连续,所有计量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细目保持一致。清单外的序号、单位和精度必须得到业主同意。
6.4计量资料的装订及存档
1、计量支付资料共分两册,即。第一册(支付证书、计量报表及中间计量支付表)和第二册(证明材料),每册必须附有封面及目录,编定相应页码。
2、证明材料包含。合同支付和质量合格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3、所有计量支付资料必须用a4版面,并进行装订成册,使其牢固、整洁、并不得涂改。
(未完,全文共2623字,当前显示86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