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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情况的分析

姚贵仁

【论文提要】

:加强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是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思考和探索的一个重大课题。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公安机关与违法犯罪的斗争愈来愈明显地体现了物与物的较量。加强公安经费保障工作,建立与完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日益突显出其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情况展开分析,探讨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体制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影响以及对当前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体制提出的整改建议。

【关键词】

: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分析工

多年来,经费紧缺一直是困扰许多地方基层公安机关的重大问题,是制约当前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经费短缺是制约公安工作的关键。在目前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犯罪手段翻新、反恐防暴任务加重,迫切需要加强公安装备工作。特别县级基层公安民警,他们风里来,雨里去,战高温,斗严寒,很多同志积劳成疾,拖着病体,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在为人民安居、社会和谐而无私奉献着。可往往就是基层公安机关经费得不到保障,每天一睁眼干警就为钱发愁,因为车轮转要钱、水电要钱、通讯要钱、办案差旅费要钱。又让马儿跑,又不给马儿吃草。

一、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体制出现的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代,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按计划运作,虽然经费贫乏,但经费保障与业务工作之间供需矛盾并不十分突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实行后,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公安机关经费严重不足,基本保障不力已成为全局性的一大难题,严重制约了公安机关的生存与发展,极大地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危及司法公正和损害公安队伍形象。

(一)经费保障缺乏法律保证一是无法可依。以基层公安机关为例,虽然《人民警察法》第37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1]但这只是一种宣告性条文,没有明确对违反此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规定,缺乏可执行的具体的配套的法律制度。二是有法不依。《预算法》的实施缺乏有力的监督和保证,应纳入预算的,没有纳入预算,如公安警衔工资等;已纳入预算的又缺乏刚性,执行中的随意性很大,计划时常落空,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预算内资金也要请示审批,出现了不要不给的局面;预算经费严重不足,一般只将人头费和有限的专案费列为预算重点,将公安机关等同于其他行政单位一样列预算,财政只拔政法干警工资的四大块(即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其它部分(如岗位津贴、下乡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由预算外资金解决。

(二)经费保障缺乏明确标准一是无标准。如公安办案费、装备费及装备和设施的维护、修缮费等。二是有标准,但不切实际。如差旅费、会议费、行政办公费等远低于实际开支。

(三)资源分配不均,经费压力大。当前的财政政策,财政拨款包括二大块:一是预算内拨款,主要是公安干警的工资及部分公务经费;二是预算外拨款,基本上是根据“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财政在执法机关罚没款上缴国库的罚没款点数以内拨付的款项。预算内拨款的严重不足必然导致预算外资金比重大大增长,并呈日益增长趋势,公安机关自身的经费压力增大。

(四)监督不力一是专项资金拨款缺乏法制性、透明性,暗箱操作大量存在;二是上级对下级的各项重大投资建设缺乏监督制约,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泛滥;三是本级监督不力,财务管理不严。(1)基本建设投入过大,盲目建设过多,诸如住宅楼、机关办公楼等楼盘建设投资超过了自身承载的能力,(2)开支控制不严,财务管理不善,造成大笔经费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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