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制度
抚州市临川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宁夏分公司
五建字(201005)号
分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现代企业人人都是监督者,人人也都将受到他人监督。企业管理制度是实施指导、规范、激励、约束和监督的重要工具,企业员工必须认真对待。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各项制度所涉及的奖罚,对任何管理人员均可适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条分公司经理以上负责人、检查组、生产管理部及其他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各职能人员,均有权按照制度规定及权限范围对违反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实施处罚。无处罚权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由有关部门查实后实施。
第四条子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及项目经理,必须服从上级部门对人事、设备、材料、汽车、料具的统一调动,不执行一次罚500元,屡犯不改者处罚加倍,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本条规定分公司经理及以下人员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处罚,分公司经理以上人员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罚。
第五条利用公司名义帮助别人承接工程业务,或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之外私自经营与公司性质相同的业务,均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至六十三条的规定,发现后罚没上年度和本年度工资,作为赔偿损失,如果是业务主管和业务员,还要赔偿不低于20万元的信息费、企业无形资产和平时业务费用。
第六条对擅自跳槽单干者,公司将按《公司法》、《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使用公司的资金、汽车、材料、人工去办个人私事的,举报查实后,将全部费用记人个人帐,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元以
上。
第八条在工作中,损坏财物和遗失东西都要由个人赔偿经济损失,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赔偿10%的经济损失;属于主观原因或严重渎职造成的,赔偿50%以上直至全部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公司员采取包干制,上下班时间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除值班外其余工作一律包干,本职工作必须完成,如完不成必须加班,且无加班工资。
第十条项目值班人员不允许坐在办公室、宿舍里闲聊,要认真负责地在现场检查指导解决问题,发现不在工作岗位去睡觉或玩耍的,取消当日出勤,严重失职的按损失费的50%赔偿。
第十一条对于建设方、总包方或当地有关部门的罚款,没有特殊情况的,由有关责任人员全额承担,如确有客观原因的,在封顶或竣工后,上报子公司董事会研究按比例分摊。
第十二条承接工程业务和项目开发投资的最终决策权一般情况下属于分公司经
理,特殊情况由总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其他任何人不得越权擅自表态拍板,坚决制止事后请示汇报,违反者罚款5000~10000元,由监事会负责处罚。
第十三条随着公司各种制度的细化,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学习、开会、活动越来越多,凡是部门正职外出的,由副职代替正职工作;项目经理及生产经理均外出的,由技术负责主持工作;分公司正副经理均外出的,经营科长主持工作;子公司正副经理均外出的,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亲戚好友管理
第十四条凡是材料、财务、司机、食堂会计、塔吊配备人员,一律不得使用领导人的亲戚朋友及关系户人员。
第十五条领导人的亲戚朋友及关系户人员在招工时,必须与其他人员一样,通过公司组织的考试后方可录用。
第十六条关系户、领导干部亲戚及特殊关系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检查考核的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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