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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调岗调薪才合法

怎样的"调岗调薪"才合法

核心提示:案例一员工a于1998年2月20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公司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以及员工能力可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如处理不公正,可要求工会调查,并出面与公司协商解决。员工a的工作岗位在车身工程科,后又到该科的分部造型与总布置科工作。员工a

案例一

员工a于1998年2月20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公司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以及员工能力可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如处理不公正,可要求工会调查,并出面与公司协商解决。”

员工a的工作岗位在车身工程科,后又到该科的分部造型与总布置科工作。员工a试用期后定级为十一级工,年薪18万元。1999年8月30日双方又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劳动合同延长至2017年8月31日。

2003年6月9日,公司人事科与员工a谈话,内容为。由于造型与总布置科将其退回人事科,员工a自谈话次日起待岗,人事科将为其推荐适合其专业的工作,6月份原待遇不变,今后如不能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待遇将下降到待岗人员的水平,员工a可以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处理的情况。同日,员工a填写了待岗人员情况表,要求公司领导同意其寻找适合其专业发展的工作。2003年6月10日,公司动用保安强行要求员工a离开办公室。同年9月,公司人事科要求员工a到人事科报到。同年9月18日,员工a要求公司就其待遇标准及给付给予回复。

2003年8月份起,公司每月发放员工a工资181.25元,但2003年12月仅发放了50.5元。

其后,员工a认为公司对其处理不公正,多次去函要求公司出具对其的处罚依据。2005年5月30日,公司表示希望与员工a进一步协商,消除误会,因协商未果,2005年7月员工a提起劳动仲裁。

鲍坚红:一般来说,公司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对员工进行调岗:

1、有证据证明其不胜任工作的;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如果不符合前述情况,则公司单方调岗的行为恐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公司与员工进行协商的时间很短,在通知员工的第二天就采取了一定的强制措施,迫使其离开了办公场所。在以上整个过程中,公司都没有告知工会,也是不恰当的。另外,有关员工待岗后,公司发放的待遇如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也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关于本案的时效问题,既然公司于2005年5月30日表示愿意协商,则时效应当从协商未果时起算。

施航。如果进行劳动仲裁,则公司极有可能处于一种被动地位。首先,公司发放的待岗工资不符合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退一步,即使符合最低工资的规定,在双方没有约定待岗工资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原有约定工资标准,也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公司未与员工展开有效协商即作出了处理行为是非常不妥当的。关于案件的时效问题,我认为,应当在发生争议时起算。在本案中为员工对调岗提出异议时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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