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财政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车辆安全正常运行,降低费用消耗,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办公室进行管理;有关证照,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后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出差在外车辆,要停放在安全场所,搞好安全防范。出现车辆被盗、被损等事故,司机负主要经济责任。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的,除按5元/公里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油费、过路费自负并处以应收费用5倍的罚款,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4、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私自出车(车辆维修、洗车、加油等日常用车除外),第一次发现驾驶员私自出车的承担有关费用并减发单位补助,第二次发现除经济处罚外,给予书面警告;三次以上者待岗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驾驶员管理
1、局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副主任(以下简称分管主任)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出车辆维修、保养意见,协调车辆各种手续的办理。
2、驾驶员工作出色,年内无任何违章违规事故,服从管理,节油省耗,年终考核给予一定奖励。
3、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违规违章行车,酿成责任事故造成损失者,驾驶员承担应由本单位承担费用的30%;违规违章行驶和停放车辆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50%。
4、驾驶员不服从管理,造成车辆财产损失和其他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5、车辆驾驶、维护所需的劳保用品,按规定由办公室统购统配,每半年购发一次。
三、安全管理
1、办公室分管主任要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业务技术学习,增强安全行车意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勤保养,勤洗车,不带故障出车,不疲劳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保证行车安全。
四、车辆使用
1、确保局领导和公务用车。局机关干部职工家庭遇特殊事情需调用车辆时,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2、车辆一般不予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对外借用的,须填写外派出车审批报告单,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
3、无出车任务,车辆必停放在指定地点,确保停放安全。双休日和公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分管主任,如不交钥匙,随意停放或私自出车,发生任何责任均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4、机关车辆严禁私自参与婚丧嫁娶活动,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五、油料管理
继续推行加油卡加油。车辆每月加油予以定额包干,办公室做好加油记录。如遇车辆外出急需加油,油卡不能加油时,需电话向分管机关的副局长请示,加油发票需经随车领导签字。
六、车辆维修与保养
1、车辆维修和保养应在定点厂进行。修车前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一式两份),经分管主任审查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再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和分管局机关领导审批后,将批准的《车辆维修审批单》一份交机关财务人员收存,一份拿到规定地点修理,再统一结算报帐(大额修理与保养须经局长审批)。因出车在外发生故障,影响行车安全,急需当即修理而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应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先修理,再补办手续。因技术条件限
3制,确需在外地维修保养的,由分管主任提出意见,由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在外地维修保养。
2、办公室分管主任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并建立台帐,提高车辆安全系数。
3、未经允许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或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的费用,均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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