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政策法令
1、文物的特性:
1文物的物质性2文物的时代性(历史性)3文物的不可再生性4文物的不可替代性5文物价值的客观性6文物作用的永续性
2、文物的工作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3、立法宗旨
为加强文物保护和发挥文物作用
4、文物的作用
1文物的证史作用:历史的见证;对文献记载的证实
2文物的正史作用:是校正古籍记载之谬误,订正史传,纠正错讹
3文物的补史作用:对无文字可考的历史提供实物资料,对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则补充记载的缺佚
4文物史料的功能:形象、具体、直观、多样也是文物的特点之一
5、文物教育的特点
1文物是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物质文化遗存
2文物是直观的、形象的物质文化遗存,具有极大的感染力
6、国家所有文物所有权特征
国家所有文物是有形的文化遗产,是国家重要的文化财产,是社会主义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所有权主体的唯一性2所有权主体的统一性3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4受国家法律特殊保护
7、文物分类的原则
在研究文物特性基础上进行:1文物的复杂性与可分性2物以类聚
3一个标准与一种方法
4复合体文物归类与约定俗成
8、文物分类的方法:
1时代分类法2区域分类法3存在形态分类法4质地分类法5功用分类法6属性分类法7来源分类法8价值分类法
1、我国文物工作的适用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分8章33条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3行政规章:
《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关于禁止非法买卖文物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试行)《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关于拍摄电影、电视有关文物的暂行规定》《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2、文物的定义及其范畴:
文物,在古代被称作古器、骨董、古董、古玩。主要有两种含义:一是广义的,泛指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所保留至今的文化遗存,包括已发现和尚待发掘、整理的地上地下全部遗迹和遗物。二是狭义的,指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所保留至今,具有文物价值并受国家保护的遗迹和遗物。
3、文物的特点:
1一般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三方面的价值2应是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3国家保护的文物应具有广泛性,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4、文物分类方法及存在形态种类:
依时间可分为古代、近代、和现代文物;从文物的存在形态可分为可移动文物(包括出土文物、传世文物、馆藏文物等)和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建筑、石窟寺、古遗址、古墓葬等);按文物质地又可分为石器、陶器、铜器、铁器、瓷器、骨角器、竹木器、玉器等
5、文物的所有权:
1国家所有:a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存在的一切文物b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2集体和个人所有: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传世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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