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
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东赛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
关单位:
《福安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2007年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
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日
福安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实施要点》
和《宁德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宁德市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若干建设》等相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包括市通乡(镇)公路和乡(镇)通村公路。
通乡(镇)公路是指城关通达乡(镇)或干线公路连接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
的公路。
通建制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建制村或干线公路连接建制村以及由一个或经多个建制村连接国、
省、县、乡公路的公路。
第三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履行符合农村改造工程特
点的建设程序。
第四条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二、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通局,承办具体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各项工作,制
定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技术政策,监督工程实施,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各乡镇要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成立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履行本辖区与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
导小组办公室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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