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文明村建设管理办法
桐乡市文明镇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文明镇的建设和管理,使文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镇活动,是实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宽裕的和谐发展道路的有效载体,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大力提高城镇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
第三条创建文明镇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把全市城镇建设成为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具有较强集聚能力和辐射能力的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提高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水平。
第四条文明镇是以提高城镇文明程度、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经济发展、风尚良好、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三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先进城镇,是经自评、申报、社会认可、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考核评定,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性最高荣誉。文明镇的创建对象是全市所有建制镇(乡、街道)。
第五条创建文明镇活动,要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相结合,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坚持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相结合,坚持提高素质与改善环境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基层基础,以镇带村,镇村联动,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第六条创建文明镇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指导协调和实施工作由镇创建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要把文明镇建设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列入农村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证其必要的投入,要把文明镇建设列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齐抓共管的原则,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形成合力,把文明镇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章文明镇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市级文明镇的基本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政领导班子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贯彻党的基本政策,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等各项制度健全。群团组织健全、活动经常、作用明显。领导干部建立联村、联户制度,带领群众勤劳致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在群众中威信高。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思想教育工作网络健全,目标明确,制度完善。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认真贯彻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公民道德实践活动;认真制订和完善市民文明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切实增强城镇居民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经济持续发展。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硬环境。制订和完善城镇总体规划。第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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