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文明村建设管理办法
桐政办发〔2005〕84号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7月26日
桐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加强集中供热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中供热是指符合〘桐乡市热力规划〙规定的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供热网络输送给部分区域,并用于生产和生活的供热方式。供热单位是指生产提供热能或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热用户是指使用集中供热热能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集中供热应坚持发展区域性的热电联产,限制和淘汰效率低、污染大的分散锅炉供热以及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强化行业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立集中供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集中供热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经贸局为本市集中供热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行业主管部门),市发改(物价)、环保、质监、公安、消防、供电、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劳动、电信、广电台等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集中供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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