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于4月25日颁布,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极大地提高了水文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为水文事业的蓬勃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省水文局的统一布置下,我局机关、测站掀起了学习、宣传《水文条例》热潮,大家在阅读条例的同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写出自己的感想,并结合我们科的本职行业,深刻理解、加深体会,从
而提高学习《水文条例》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坚决性。现将几点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作为较为干旱的地区,抗旱的责任重大,如何在汛期来临时作到抗旱与防汛相结合尤为重要。以往,我们遵循河北省的地方水文规定,无论从法律地位上,还是从所遵循的行业依据上,我们都没有一席之地,如今水文条例的颁布是我们水文系统的一件大喜事,是为水文事业保驾护航的法宝,是中国水文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我们水文工作纳入了法律规范化的轨道,明确了我们水文工作的法律地位和工作性质。对促进水文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产生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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