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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文条例

学前教育的有关规定

一、幼儿园班额规定:

1、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章第11条规定:幼儿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班40人

2、2012年1月12日由江苏省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第52条规定:幼儿园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于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50000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其中

(四)幼儿园班级人数超过规定限额的

二、幼儿园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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