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用地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E5%8F
【发布单位】
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
国土资发2007[326]号【发布日期】
2007-12-28【生效日期】
2007-12-2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用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发挥建设用地备案在土地批后监管中的作用,切实掌握各地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和供后利用情况,不断提高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备案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用地备案工作在土地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建设用地备案是土地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国家掌握各地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和利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改进土地批后监管、主动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2000年以来,特别是2003年电子备案制度实施以来,大部分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能够按要求将审批建设用地情况和供应情况进行备案,为国家有效掌控新增建设用地的数量和节奏提供了依据。但是,与加强土地管理、增强调控能力的要求相比,建设用地审批备案制度还不完善,备案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为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用地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将其作为当前严格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改进建设用地备案的内容和范围
按照适应强化监管的需要,建设用地备案进一步细化了指标;增加了使用建设用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指标和项目的位置坐标等;在土地供应中新增了存量用地和土地利用开发要求等指标,进一步强化了对全程监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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