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年审所需材料(重庆)
涉外单位备案须知
一、聘用、邀请、接待外国人的涉外单位,首次为外国人申请办理f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应事先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接受调查核实,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真实准确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因法人长期不在渝的,须由法人亲自写出委托书交本企业负责人进行签名)和盖有单位公章的《涉外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涉外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责承诺书》,如用法人私章签名的需提供委托书;
(三)填写真实准确的《境外人员登记册》并加盖公章,并交验申请人员的护照,签证(持z或者f),《就业证》和《外专证》原件、收取复印件和派出所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如持其他种类签证则需附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四)如单位信息变更须填写《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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