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扬州市创建办春节期间开展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郴卫发„2011‟28号
郴州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郴州市卫生系统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郴州市卫生系统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郴州卫生系统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郴州市关于开展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专项治理活动方案》(郴纠办发„2011‟3号),特制定郴州市市卫生系统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于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着力强化监管,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积极探索医药分开体制改革,从源头治理商业贿赂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与医疗机构有业务往来医药企业的监管1.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对医药企业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必须建立严格准入制度。对医药企业应设立相应的标准并进行认真核查和论证,确保信誉好的企业、质量高的产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
2.落实“一对一”制度。每个医药企业在同一家医疗卫生机构只允许有一个银行账号,严禁出现甲公司的药品、器械、耗材用乙公司的发票报账等违规违法行为。
3.规范经营行为。每个医药企业只允许1~2名业务员与同一家医疗卫生机构联系业务。销售人员应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证明原件、质量保证协议原件、本人的药品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本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等,加盖单位公章,交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备案。
4.确保货款票统一。医药企业必须提供正规发票供医疗卫生机构支付货款,严禁使用假发票报账。发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内容,发票与销售出库单的内容及医药企业名称必须一致。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统一格式的书面承诺书,交医疗卫生机构备案(附件),对依法依规经营予以承诺,对挂靠经营、商业贿赂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违规从严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医疗卫生机构立即停止与该企业有相关业务关系的所有合同,同时将该企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列入我市卫生系统医药购销领域“黑名单”,在全市通报并上报省卫生厅,并视情节轻重,要求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两年内不得与该企业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二)严格规范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检测试剂采购管理
1.公开采购
①药品采购实行药事管理委员会票决制。医疗机构应严格按卫生部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度建设和议事规3
则,原则规定药事管理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11人,对进入医疗卫生机构药物的品种、品规实行不记名票决制,票决未通过的不得采购。要成立药事监督委员会,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监督。
②按高质价廉的原则采购耗材。在严格准入的前提下,强化使用环节管理,特别是内臵材料使用,必须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③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采购医疗器械设备。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前期市场调查、院内集体讨论、招标文件参数制定等工作。医疗器械、其他医用耗材和检测试剂必须以市为平台集中招标采购。植(介)入型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本方案实施后,严禁医用检测试剂(耗材)等经营企业以检测设备投放形式垄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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