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东莞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平台
广东省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本省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交易活动,建立和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网络交易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边角废料内销交易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边角废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利用进口原材料开展保税加工过程中产生、需作内销处理的边角料、副产品和经海关同意进行销毁处置后仍有实际价值的残次品以及按照规定需要以残留价值征税的受灾保税货物等。
本办法所称网络交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系统以网络电子公开竞价等交易方式内销加工贸易边角废料。
第三条【交易方式】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加工贸易企业通过网络交易方式内销加工贸易边角废料,但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交易方式处置的除外。
1第四条【行政部门职责分工】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引导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参与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对参与网络交易的拍卖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的跨省转移审批,对废料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经营加工贸易边角废料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对拍卖企业及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办理回收废料企业登记注册。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活动中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海关负责对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系统监督管理,审核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申请,对内销废料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共管机制】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搭台、企业运作、信息共享、分工协同的共管机制。
2商务、工商、环境保护、公安及海关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共同监督管理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活动,依法制定对加工贸易企业通过网络交易内销边角废料给予支持、保障等措施。
第六条【通关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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