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一、音像出版单位持有《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实施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两年一次的审核登记制度
正规的音像出版单位向省级出版行政部门上报出版计划及出版调整计划,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回复审核意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重大选题备案有特殊规定。)实行编辑责任制度。
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向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样本,20日内审核同意配发版号,发放复制委托书,并报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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