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力公司开展“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活动实施细则
浙江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实施细则
(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规范用电检查行为,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提高安全用电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包括:
为客户安全用电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履行用电检查职责。
第三条本细则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制定。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各级供电企业。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
第五条建立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机制。
(一)各级营销部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
(二)建立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内部组织保障体系。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用电安全管理过程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
(三)明确供用电安全应急工作职责,制定落实供电中断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保安电源和自备电源的配置,提高用电安全可靠性。
(四)建立、完善、细化高危企业和重要客户档案资料。第六条省公司营销部是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对市供电企业实行指导监督与管理考核。
第七条市局营销部门是本营业区域内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的业务管理及组织实施,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对县供电企业实行指导监督与管理考核。
第八条县供电企业营销部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的业务管理及组织实施,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第九条各级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履行用电检查职责,并协调组织专业部门开展客户受电装置试验、消缺,以及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整定、传递、校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条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由客户服务中心“一口对外”,内部按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各专业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流程通畅。根据各级建立的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内部组织保障体系,为客户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队伍,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对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积极向客户宣传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用电方面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积极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为提高客户受电装置安全运行及健康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二)为客户安全用电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
(三)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要求审核客户受电工程设计。
(四)为客户与电网相连接的进线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定值计算。
(五)为新装客户提供受电装置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服务。开展客户日常安全用电检查服务工作。
(六)根据客户委托,为客户协调内部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保护整定、电气试验等服务。
第十二条在客户安全用电服务中必须遵守《供电服务监管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颁布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检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高危企业和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电力公司营销客户档案管理标准》、《浙江省电力营销业务工作统一表式》、《浙江省电力公司保电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章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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