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小编推荐]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皖价费[2008]11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6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从2008年1月1日起,分3年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污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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