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小编推荐]
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一览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北京市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排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公斤10元,氨氮排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公斤12元。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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