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天津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的意见
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现代制造研发转化基地和自主创新高地建设,不断完善科技服务体系,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支持在滨海新区注册,拟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主要是国内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
第三条针对企业股份制改制和上市辅导等主要环节,通过贷款贴息、资金垫付和专项补贴等方式,重点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前期费用负担较重的问题,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上市融资发展步伐,着力培育自主创新主体。
第四条给予拟上市股份制改制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在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给予因资产评估增值、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动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股份制改制企业,可申请最高20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1年。
第五条给予贷款担保机构担保风险补贴支持。对给予贴息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可按照贴息贷款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风险补贴,专项用于贷款担保的相关支出。
(未完,全文共1584字,当前显示47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