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信息采集室建设规范
安康市公安局文件
一级标准化信息采集室规范
一、专门用房
标准化信息采集室必须有专门用房,以满足各项信息采集、录入、存储、查询等工作需求,使用面积必须达到20平方米以上,信息采集和管理之间有玻璃隔档。悬挂信息采集室的牌子。
二、硬件设备
1、能够接入公安信息网的专用计算机2台(硬盘不小于120gb,内存不小于1gb);
2、能够连接指纹采集仪的笔记本电脑1台;
3、激光打印机1台;
4、扫描仪1台(分辨率较高);
5、一体化指掌纹采集专用机柜1台。
三、摄、照相设备
1、800万像素以上数码照相机1台(能够与计算机相连);
2、数码相机三脚架1个;
3、数码摄像机1台(数据线接口为usb);
4、与指纹采集仪连接的摄像头1个;
5、活动式枕托的背景米数标尺板1个,标尺板为白底单侧红标识,并粘贴在墙体的相应高度上,长宽尺寸为80x120cm;
6、胸牌1块,长宽尺寸为20x18cm,底面为白色,边框为黑色,中下端留出5cm的空余,用于固定胸牌和拍摄用。
四、痕迹物证采集设备
1、指纹采集设备1套(活体指纹采集仪、指掌纹捺印盒,专用指掌纹捺印卡等);
2、掌纹采集工具1套;
3、足迹、鞋印采集设备1套;
五、软件系统
1、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客户端软件(具有四种查询功能);
2、与相关公安信息系统数据接口;
六、实现的功能;
1、能够开展对采集人员身份的实时认定工作:
2、能够开展在逃人员、失踪人员的比对查询工作:
3、能够实现与刑侦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联查工作:
七、其他物品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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