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信息采集室建设规范
海宁市公安局警用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厅社会管理创新“三大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嘉兴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及其推进计划》(嘉公通字〔2010〕6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市警用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任务,建立和完善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长效机制,提高社会治安管控能力,经市局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建立“完整、准确、鲜活”的警用地理信息数据库为目标,通过警用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将公安业务信息资源与电子地图有机关联,实现业务数据在地图上定位显示,为各部门以空间数据和业务数据为基础的数据展现、分析和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保障。同时,建立健全数据采集、更新和维护长效机制,保证数据质量,推动信息化应用的深入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警用地理信息采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确保工作实效。市局确定信息采集工作由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小组统一领导,并下设警用地理信息采集工作协调组,由治安大队和指挥中心共同承担,葛飞龙和廖昊分别为市局数据采集和技术保障的联络员。各相关部门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各部门小教员为联络员),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本部门警用地理信息平台信息的采集工作。
三、采集内容
(一)核对辖区界限。各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在前期公安机关辖区范围采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对电子地图中本辖区的地理界限及辖区范围内行政社区(村)名称,如与现实有误,应在数据采集前统一上报指挥中心处理。
(二)采集街路巷名称及标准门牌地址。
1.对电子地图上没有画出的街路巷,或对电子地图上已画出,但没有标注名称等属性信息的街路巷,应当补充此街路巷的名称等属性信息,报指挥中心处理;
2.采集每一幢(间)楼房的标准门牌地址,其中居民楼要求具体到幢或号(详见附件)。
(三)采集治安监控点数据。主动对接监控建设单位,采集全市社会治安动态监控、交警监控以及各类卡口等的地理坐标信息,包括组织名称、摄像机名称、编码、监控点的经纬度等(详见附件)。
(四)采集警用专题数据图层信息点数据。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特种行业、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医疗卫生机构、二手旧货业等各种公安机关需求的信息点数据进行采集(具体采集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采集方法
(未完,全文共2957字,当前显示94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