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引发的环保话题
树立生态修复理念建立生态修复机制
一个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引发的环保话题
本报记者窦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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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渐趋突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模式,在处理环境纠纷案件中,从单纯的责任追究、赔偿损失开始倾向于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实践中积累了有益经验。
7月25日下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王某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并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检察机关同时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当庭一并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应按照相关要求,继续对被损毁耕地进行修复,并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达到国家规定的耕地标准。
“这是江阴法院第一起判决自行修复的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也是近年来法院不断增强环境资源司法力度的一个体现。我们一直坚持保护优先、注重预防、损害担责的原则,加大对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行为的惩处力度,努力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江阴法院院长王立新如是说。
刑事打击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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