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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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指导意见
经过近期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评审,针对目前报告编制和报告评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问题和意见:
1、报告编写中各章节之间衔接不顺,预测评估和《开发利用方案》脱节,没有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预测和评估,要求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说明各煤层和各采区的接替情况,尤其是对五年适用期内的采掘范围要明确,对《开发利用方案》五年开采期内采区和工作面没细化的,要依据矿山开采设计明确。方案中要体现远粗近细的原则,对五年适用期内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土地、地形地貌景观要具体详细预测评估,提出预防措施,防止采动引发地质灾害。
2、针对调查内容明显不详实的情况,要细化调查内容。调查是预测的基础,预测要结合调查的结果进行类比分析,调查不仅是对地裂缝地面塌陷的调查,村庄工业广场周边可能受到采动影响的不稳定或欠稳定坡体也要调查,采动影响下坡体的稳定性将会对村庄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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