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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黑龙江工程学院省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2006年10月

一、总则

为了推动我校地理信息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自主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黑龙江工程学院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校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的开放研究环境开展研究工作。

1、资助范围

实验室每两年公布一次《黑龙江工程学院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资助的具体范围予以明确规定。

2、资助对象

具备初级和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

二、基金项目的申请

1、实验室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研究项目的申请:

(1)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畴;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大进展的研究;

(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能到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

(4)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2、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硕士学位。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由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两年,不得超过三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次年的12月1日。单项资助经费强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

4、基金的申请,实行全年受理,每一年度的申请项目截止到本年度9月15日。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书(一式四份)寄送到实验室。逾期申请书可顺延至第二年受理。

5、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三、基金项目的立项与评审

1、实验室各大研究方向的技术室负责人负责基金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项目数,连同本基金所支持的在研项目数超过两项;(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8)已从其它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

(9)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一篇论文或未取得研究成果的。

2、研究室主任负责同行评议工作。对通过初审的每项申请,选择至少两名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

3、实验室负责人在初审、同行评议的基础上,对申请项目进行复审,提出客观的项目评审意见及资助强度,提交由主管部门组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专家会议评审

4、专家会议对所有复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查,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实验室将专家组的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部门。

5、实验室主任于12月底签发评议结果,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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