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西华教字[2009]18
3号
西华大学关于印发《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管理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细则》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印发
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管理
细则
通知
西华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7月17日印校对:刘兴伟(共印15份)
西华大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点实验室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进行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基地,肩负教学科研双重任务,是学校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做好我校四川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西华大学学科建设管理规定》和《西华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依托我校建设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第三条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建成,由四川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行终期验收。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申报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
1、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研究领域符合国家、省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科研成绩突出、具备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或重点科研任务、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2、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团结协作、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3、具有良好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与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4、提出申请的实验室应是校级重点实验室。第五条申报与审批
1、符合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基本条件的实验室,认真填
2写《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经研究生部组织审查后,由科技处代表学校向教育厅提出申请。
2、为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校可以与兄弟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等联合申报并共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联合共建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需由学校与有关单位就各自在共建与运行中的责、权、利进行协商并签定协议书后进行申报。
第三章立项建设
第六条立项建设是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后进行的,是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立项建设验收合格的实验室,才能被批准列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第七条对已批准立项建设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学校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安排建设、配套资金以及必要的运行费用,并列入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计划。
第八条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研究方向、任务与目标或建设内容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允许改变,如与计划任务书有较大变化,须由学校报教育厅再行审批。
第九条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为两年。建设期满后,由学校向教育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报送《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
第十条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由实验室负责人根据计划任务书组织建设。学院应保证建设期间建设项目负责人、研究骨干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四章运行管理
(未完,全文共3884字,当前显示12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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