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础设施建设是扶贫工作的基石,整村推进的重要环节,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为了加强基础设施扶贫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有效实施,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陕西省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陕西省扶贫项目整村推进项目三年实施规划(2013-2015年)》、和《关于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陕发﹝2011﹞1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道路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村道、硬化村道、政治入户路、连户路、护村坝/护路坝/护地坝、其他道路建设。
(二)人畜饮水项目。包括打机井、改卫生井、新建集中供水点/水塔、铺设供水管道等其他饮水项目。
(三)水利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整治灌溉渠/河道、新建池塘、整治病塘、整治、建设水库、新建蓄水池/灌站/水站/水闸、硬化集雨场等其他水利工程项目。
(四)改土项目。包括农田改造、滴灌工程等其他土改项目。
(五)桥梁与建排水设施项目。包括桥梁建设、排水设施等其他桥梁与排水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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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村能源设施。包括沼气、秸秆气化、薪炭林、风能、太阳能等。
(七)小型公益林和水土保持工程。包括有利于改善局部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的植树造林、种草等小型公益林建设和小型水土保持工程。
第三条基础设施项目资金规模在1-5万元的项目签订合同建设;5-20万元的项目由有承建能力的公司建设;20-50万元的项目采取询价的办法,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公司建设;5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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