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由国家林业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研究制定,2008年4月9日公布并实施。目的是为普及全民生态知识,增强全社会生态意识,加快构建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使全国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目录
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基本条件
第三章命名程序
第四章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
第五章附则
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宣发〔2009〕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共青团省(区、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教育局、共青团:
为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2008年4月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普及全民生态知识,增强全社会生态意识,加快构建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使全国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未完,全文共2107字,当前显示54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