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其他类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管理的通知
****有限公司兼业代理机构业务管理制度
1、**有限公司必须取得当地保险监督机构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与**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或一级支机构建立兼业代理关系,方可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2、**有限公司原则上不得从事异地共保、异地承保、统括保单和大型商业险业务。
3、**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保险公司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委托开展保险业务,也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保险业务。
4、**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理赔手续;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未完,全文共902字,当前显示28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