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土地交付形式探讨
几个概念
出让人: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人。申请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招标(挂牌、拍卖)人。实施土地招拍挂活动的单位或组织。
投标人(竞买人)。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参加招拍挂活动的申请人。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符合相应条件并取得资格的人,负责组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发布出让公告
发布媒体:中国土地市场网、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时间: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
公告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授权或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注明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和建设时间等;
(3)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4)获取招拍挂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招拍挂活动实施时间、地点,投标期限、地点和方式等;(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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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